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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江海区图书馆借阅规则

一、本室实行免证阅览,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。盗用、冒用他人读者证、伪造读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读者证,一律送交相关部门处理;对本馆读者,将被暂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。

二、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,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、缺页、涂污。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,加盖图书馆印章。

三、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10册,借期30天。图书到期前可续借2次(续借一次30天),最长借期90天。

四、续借方式:可通过自助借还机、微信服务大厅及公众号后台致电服务台人工续借、到馆续借等。

五、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。如发现盗窃行为,将收回原书,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,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
六、请爱护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折页、勾画、圈点、撕割、水浸、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。如有污损,将视情节轻重赔偿,污损严重,无法修补的,按遗失处理。

七、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,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权限(包括外借、续借),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。

、如不慎遗失图书,应及时报失,购回相同版本图书进行赔偿。办理完赔书手续后,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。读者遗失文献达5件/册,将被暂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。

九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、图书遗失,经本人申请,有关部门证明,馆领导批准,可免予赔偿